院属各毕业班: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建设和谐院系,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须经过毕业资格审查,学院将于5月13日、5月24日分两次公布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包括学费、还贷手续、注册、学分、补考、毕业论文、就业协议书等审查)名单,通过的毕业生可进入毕业相关工作环节,没通过的将作延期处理(在毕业资格审查中,就业协议书、正式劳动合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证明等材料皆视为获得毕业实习学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与学校签订了借贷协议的毕业生,或欠交学费及有关费用的毕业生,应于5月15日前到校财务处办理偿还或补交手续。特殊情况者必须书面说明,交院学工办并获得批准后,可暂时通过毕业资格预审,进入毕业相关工作环节。
3.毕业论文答辩分两个阶段进行,2009年5月13日前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同学将在5月15—18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5月24日前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同学将在5月25—28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一直没有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将作延期毕业处理;
4.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用人单位,统一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一次性派遣到用人单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作为待业人员派回生源所在地市教委毕就办,外省生源档案组织关系及户口派回本省教育厅;
5.录取研究生的同学,须在5月20日前将政审函和录取通知书交到院办,并将其作为户口和档案的派遣依据;考取公务员的同学,须在5月20日前,将公务员政审函和录用函上交院办并将其作为户口和档案的派遣依据;常规就业的同学,应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必须在2007年5月13日以前交到院学工办(为参加第一阶段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后续签订协议书,必须于5月24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协议书交院学工办(为参加第二阶段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有接收意向但不能在5月2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包括正在试用期)毕业生,可递交单位接收意向证明材料先完成答辩,待补交协议书后,再认定成绩;
6.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就业代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可暂时挂靠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理费为150元/半年,最长年限为两年)和人事代理(单位无人事权,可选择人才中心管理本人的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管理费为240元/年)。办理就业代理和人事代理的同学于5月27日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院学工办办理,办理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暂时不打印《就业报到证》。没有按时办理的,将由本人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7.学校在毕业生派遣之前不再调整就业计划,如需办理,必须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同意证明,新接收单位的录用证明材料,并到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
8.毕业生应于7月2日到院办(或班主任处)领取报到证,录取研究生和已办就业代理的同学除外。7月15日以后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代领须凭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9.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损坏公物、在公寓内严禁燃放鞭炮、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在宿舍留宿他人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参加有关毕业生教育活动,遵守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做到严守纪律、文明离校。
10.学生干部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学生党员要做好表率,普通同学要密切配合,如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迅速与学院的老师和相关部门报告,努力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确保我院毕业生工作有序推进、万无一失。
常用联系电话:院办3813024、院学工办3813884、校保卫处3813110或3813154、校医院3813610、财务处3813474或3828006、招就处3813764、教务处3813309、图书馆3813264、宿管中心3813452或3813427
附:国土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国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国土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部门 |
5月17日下午 | 校内学位英语课程考试 | 教务处、院系 |
5月18日上午7∶30 | 在一教前拍毕业照(预定) |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5月13日 5月23日 | 毕业生资格审查(学费、还贷手续、学籍注册、学分、补考、毕业论文等) | 院办、院学工办 |
5月15—18日 | 毕业生毕业论文院级第一批答辩 | 院系各专业教研室 |
5月23日 | 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务处、院系 |
5月25日前 | 毕业生上交协议书、举办部分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以及公布就业信息 | 招生就业处 |
5月27日前 | 完成课程(重修课程)考试、毕业论文答辩 | 院系 |
5月27日前 | 在毕业生中开展毕业教育、毕业鉴定、评选校级优生优干、优秀毕业生等活动 | 院系、班主任、学工处、招生就业处 |
5月28日-6月1日 | 考研、就业指导及毕业生教育、党员教育活动周 |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5月25—27日 | 毕业生毕业论文院级第二批答辩 | 院系各专业教研室 |
5月27日晚 | “放飞希望,成就梦想” ——欢送2009届毕业生联合晚会 |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5月24日-4月30日 | 毕业生申请就业代理和人事代理 | 招就处、院系 |
6月1日-6月7日 | 毕业生毕业教育(党员教育、优秀班级报告会、考研动员会、班级友谊赛、主题班会等) | 招就处、院系 |
6月3日前 | 本科毕业生校级论文抽答 | 校学位委员会 |
6月4日 | 受处分的毕业生提交解除处分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学工处、院学工办 |
6月5日 | 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公布毕业资格审查结果 | 院学工办、院办 |
6月6日 | 国家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院系向教务处报送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结果 | 学工处、财务处、院系 |
6月13日前 | 毕业生交代办费:毕业生派遣服务费80元/人(除录取研究生),户口迁移费10元/人,以上交费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造名册交院学工办处 | 院办、院学工办、各班级 |
6月19日 | 毕业生党员统一转党组织关系 | 院学工办、学生党支部 |
6月20-21日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 | 教务处、有关单位 |
6月23日 | 毕业典礼 | 校办、院学工办 |
6月24日 | 根据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 | 学院、保卫处、招就处 |
6月25日 | 毕业生缴还公物和贷款,办理离校手续 | 有关班级 |
6月26日 | 领第一批毕业证、学位证 | 教务处、院系 |
6月27日 | 毕业生离校 | 有关单位、院系、班主任 |
7月1日 | 院(系)移交毕业生档案(注意毕业生报到证副本通知书进档,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保存) | 院学工办 |
7月2日 | 毕业生至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 院系 |
7月3日-9日 | 结业生课程补考 | 院系 |
7月20日前 | 领取第二批毕业证、学位证 | 教务处、院系 |